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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卷九百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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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阙名(十八)  对搏兽判  山有徒搏杀兽者请赏,州之所不与。使科州违式,不伏。  赋受不同,勇怯殊迹,瞻彼徒搏,罕能为之!眷乎伤生,吾所不与。何者?启足贻训,尝不爱于遗躯;履尾有言,翻见矜于扼猛。抚毒虽殊爱己,除横诚则利人。州司执文,切同胶柱;使科违式,所谓合宜。  对捕兽判  设?获取兽,而误陷人。有司按罪。不伏。  山有猛兽,林木不伐。择肉而食,已假喻于秦君;在物为患,实有同于周处。所以冥氏张弧,设其?获。冀(疑)蹊在足,李陵无忧于垂饵;槛?摇尾,张衡绝言于搏翼。人之误陷,罪亦何加?且启塞从时,古今明准。若鹰隼未击,设者诚则匪彝;如鸿雁已飞,陷人岂可有讼?两端斯按,一言可蔽。  对捕鸟鼠获豹判  甲捕鸟鼠获豹,以为有异,送官求赏。所由科罪。  网罟结绳,见彼取禽之道;雄雌共穴,闻于导渭之山。甲雅志平生,盘于是习。利有攸往,每怀驰骋之娱;适我愿兮,仍持采捕之术。既寻峦而讨谷,遂乘幽而历险。?罗未亘,傍掩西岭之岩;雾雨潜栖,并获南山之兽。然体君子之变,虽符彖象;入虞人之羁,盖无奇异。瞻言赏典,或恐难从;乃眷刑科,宁宜滥罚!  对采捕判  甲采捕为业,断溪路之木。不殊夜行者过,乃推蹶。科故为罪。诉云:“暗中不审。”  为利殊途,生人各业,或豺已祭兽,?罗方设;或獭未祭鱼,津梁仍禁。惟甲情闲采捕,志乐畋游。即鹿于林,涉崎岖之险道;将禽伐木,横诘屈之荒途。所以尽巢穴之羽毛,穷栖宿之飞走。竟岁趋末,弥年弃本。相彼夜行,不遑宵处。河倾左界,扪暗树以求溪;月映前峰,度幽蹊而失路。倚衡招谴,推蹶贻灾,断之者虽则不殊,触之者有同非意。不利攸往,是妨行迈。欲罪故为,良难与夺。览薄言之诉,援不审之词,法贵在宽,庶从非滥。  对观鱼判  同州刺史矢鱼而观之。御史纠弹。辞曰:“农隙以讲,事仰处分。”  爰整车徒,用陈?狩,辨其贵贱,习以威仪。将七德而聿修,在三时而无害。眷言刺史,殊昧礼经。在施政以庇人,无闻去兽;苟徇情而略地,空见观鱼。且鲁隐如棠,僖伯称谏;有穷游洛,虞人献箴。从皂隶之贱司,诚当失位;轻公侯之重任,实曰“旷官”理合缄言,岂宜文过?请从绣衣之纠,勿听彤?之辞。  对取鱼判  有人取鱼,轻车重马。或告非法,诉有古义。  彼何人斯?渔以为事。结庐逃境,吟泽畔之风烟;垂竿振缗,尽河边之岁月。坐严陵之矶石,芳饵长悬;入尚父之?溪,游鳞或跃。始虚徐以在藻,亦沈净以绕莲,临川之羡不忘,入肆之求何远?殊野客之来献,匪曰犹贤;类诗人之逝梁,方闻起讼。或告非法,未见其宜。采川徒山,实庶人之攸往,轻车重马,合古义其何伤?  对不知名物判  得乙是甲吏之贱者,问所掌名物而不知。被科。诉云:“莅事日近。”  陈力以位,任才居守。列王者之职,百度惟贞;在有司之能,庶官奚旷?惟乙绩乖干蛊,名非靖恭。等韦军人之从吏,周行是处;均倚相之言诗,祈招以感。何则?躬为下士,秩等上农。莫究端倪,孰云主守?未闻数马而对,如何尸禄以言?匪课月成,徒称日近,请抑无稽之诉,以从司寇之罚。  对不知名物判  得乙是甲吏之贱者,问所掌名物而不知。被科。诉云:“莅事日近。”  执技事上,各有司存;学古入官,固非失职。将守其业,用不易方;必也正名,无敢反侧。惟乙贱吏,实曰“函人”忘其下旋上旋之权,失其犀甲兕甲之属。诉云“近莅”岂晓筹年?比农功之越思,同美锦而学制。懵其名物,主者不利于操刀;正以刑书,所按乃得其资斧。  对不知名物判  得乙是甲吏之贱者,问所掌名物而不知。被科。诉云:“莅事日近。”  国有等威,秩分贵贱,必恭尔职,乃罔后艰。乙何人斯?吏之贱者。匪懈于位,无闻干蛊之美;不思厥职,遽招尸素之刺。且龟玉见毁,谁之过欤?名物不分,信为罪者!贻旷官之罚,自己包羞;以日近为词,是亦文过。必若德同周勃,才异啬夫,当宽呐呐之人,无求喋喋之口。待穷阅实,然后丕蔽。  对小吏陵上判  得丁为小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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