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离婚,在古代的中国,欧洲都是流行的做法,当时教会不允许人们离婚,所以到了文艺复兴之后才开始变得宽松些。
现代大部分国家都是许可离婚主义,这个很常见,其中包括专权离婚主义,限制离婚主义,自由离婚主义,很显然,最后一个自由离婚主义是最爽的,也是最受欢迎的。古代中国的离婚制度,主要是男子专权离婚制度,而且有七出直说,七出也叫做七弃。
七出具体指的是,一:不孝顺父母,二:妻子生不出儿子,三:妻子和别人通奸,四:有嫉妒之心者,应休妻,五:妻子患有严重恶疾,不利于家族兴旺的,六:妻子不安分生活,多嘴多舌,离间了夫家亲属关系,七:妻子对家庭财产没有处分权,凡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包括未经家长同意将夫家财产赋予娘家亲属或外人等则视为盗窃,丈夫家人可将其休弃。
其实,七出只不过是管束妇女的一种工具,完全都是丈夫的权利,女子在旧社会毫无地位可言啊。
为了稍微的约束一下这种七出,在古代的礼法中海油三不去,简单的说,只要妻子做了下面三件事,就可以不被休弃,不过除了通奸,通奸的话不受三不去的管束。
三不去指的是曾给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妇女无娘家可回的不去,娶妻的时候,夫家贫贱,后来富贵的不去。这三种情况给了妇女一定的自由,但是却要受到皮肉之苦,就是杖责100,林萧看到这个罚则的时候,不禁感觉太重了,以前杖责都是用木头大棒子打的,普通的弱女子,除了花木兰之类的猛将以外,有谁能受的起100下棒子呢。
除了七出和三不去之外,古代的婚姻法还是蛮有趣味的,还有和离和义绝。
和离就是指协议离婚,好像和现在的离婚差不多,但是其实古代女子地位那么低,就是和离的话也不占优势的,所以和离一般只是七出的一块遮羞布。义绝则是指夫妻双方的亲戚打架了,或者一方伤了另一方的亲属,或者妻子要害夫,这些情况的话,官府是强制夫妻离婚的。以前林萧以为恩断义绝不是形容夫妻的,原来还真是形容夫妻的。要是夫妻俩感情深厚怎么办,那也不行,杖责80,要求离婚。这里义绝才杖责80,但是给予妇女的三不去抵挡七出时,却要杖责100,封建礼教的束缚果然是很严重的啊。
呈诉离婚又称为官府判离,这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的理由,向官府提出离婚之诉,一般来说,妻子只要背离丈夫在逃的话,夫即可呈请离婚;但是对于妻子而言,只有丈夫逃亡3年以上时,方可提出离婚。这对于夫妻双方也是不平等的呢。
民国时期,有两种离婚方式,一个是两愿离婚,二是判决离婚。新中国成立前革命根据地离婚立法,除了保护革命军人,对妇女给予照顾之外,还注意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利益,这个在当时已经是很先进的,也为新中国离婚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婚姻法经过两次修补,最后施行的是2001年的婚姻法。在婚姻法中能够看出我国离婚立法的思想是:保障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登记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的形式,就好像当年结婚的时候,夫妻两是花了十几块钱办了个结婚证,几年后,感情破裂了,又要花几块钱到民政局办了离婚证。
而民政局就好像是一个始发站和终点站一样,人生就像是在操场上跑步,起点就是终点,这和婚姻很相像啊。
与其吵闹的很凶,不如去办一个离婚证,这样子,大家也可以心平气和的达成比较符合双方意愿的协议。
据说,很多的夫妻两,办了离婚证之后,都会彼此相视一笑,然后开心的分别走向两边,也许,他们知道爱情只不过是一个路边的风景,前面还有自己要爱的人,赶紧找到另一个爱自己的人,这才是最重要的。
看上去这个登记离婚很符合当事人的意愿,对于男女来说也是平等的,但是这回诱发一个不良的现象,那就是离婚是这么的容易啊,于是乎,很多人都开始离婚了,毕竟想找到真爱是多么的不容易啊。这种情况出现的话,那么很多的孩子变成了大人们婚姻的牺牲品,要是没有小孩儿的话还好, 一旦有了小孩,那最受伤的还是孩子,因为孩子变成了单亲家庭的孩子,未成年子女的心灵将会受到很大的刺激,所以,先进的欧洲国家,大多数都不承认登记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