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十三·五)楚之灭蔡也,灵王迁许、胡、沈、道、房、申於荆焉。平王即位,既封陈、蔡,而皆复之,礼也。隐太子之子庐归于蔡,礼也。悼太子之子吴归于陈,礼也。
(传十三·六)冬,十月,葬蔡灵公,礼也。
(传十三·七)公如晋。荀吴谓韩宣子曰:“诸侯相朝,讲旧好也。执其卿而朝其君,有不好焉,不如辞之。”乃使士景伯辞公于河。
(传十三·八)吴灭州来,令尹子旗请伐吴。王弗许,曰:“吾未抚民人,未事鬼神,未修守备,未定国家,而用民力,败不可悔。州来在吴,犹在楚也。子姑待之。”
(传十三·九)季孙犹在晋,子服惠伯私於中行穆子曰:“鲁事晋,何以不如夷之小国?鲁,兄弟也,土地犹大,所命能具。若为夷弃之,使事齐、楚,其何瘳於晋?亲亲与大,赏共罚否,所以为盟主也。子其图之!谚曰:‘臣一主二。’吾岂无大国?”穆子告韩宣子,且曰:“楚灭陈、蔡,不能救,而为夷执亲,将焉用之?”乃归季孙。惠伯曰:“寡君未知其罪,合诸侯而执其老。若犹有罪,死命可也。若曰无罪而惠免之,诸侯不闻,是逃命也,何免之为?请从君惠於会。”宣子患之,谓叔向曰:“子能归季孙乎?”对曰:“不能。鲋也能。”乃使叔鱼。叔鱼见季孙,曰:“昔鲋也得罪於晋君,自归於鲁君,微武子之赐,不至於今。虽获归骨於晋,犹子则肉之,敢不尽情?归子而不归,鲋也闻诸吏,将为子除馆於西河,其若之何?”且泣。平子惧,先归。惠伯待礼。
昭公(经十四·一)十有四年
春,意如至自晋。
(经十四·二)三月,曹伯滕卒。
(经十四·三)夏,四月。
(经十四·四)秋,葬曹武公。
(经十四·五)八月,莒子去疾卒。
(经十四·六)冬,莒杀其公子意恢。
(传十四·一)十四年,春,意如至自晋,尊晋罪己也。尊晋罪己,礼也。
(传十四·二)南蒯之将叛也,盟费人。司徒老祁、虑癸伪废疾,使请於南蒯曰:“臣愿受盟而疾兴。若以君灵不死,请待间而盟。”许之。二子因民之欲叛也,请朝众而盟。遂劫南蒯曰:“群臣不忘其君,畏子以及今,三年听命矣。子若弗图,费人不忍其君,将不能畏子矣。子何所不逞欲?请送子。”请期五日。遂奔齐。侍饮酒於景公。公曰:“叛夫!”对曰:“臣欲张公室也。”子韩晳曰:“家臣而欲张公室,罪莫大焉。”司徒老祁、虑癸来归费,齐侯使鲍文子致之。
(传十四·三)夏,楚子使然丹简上国之兵於宗丘,且抚其民。分贫,振穷;长孤幼,养老疾;收介特,救灾患;宥孤寡,赦罪戾;诘奸慝,举淹滞;礼新,叙旧;禄勋,合亲;任良,物官。使屈罢简东国之兵於召陵亦如之。好於边疆。息民五年,而後用师,礼也。
(传十四·四)秋,八月,莒着丘公卒,郊公不戚,国人弗顺,欲立着丘公之弟庚舆。蒲余侯恶公子意恢,而善於庚舆;郊公恶公子铎,而善於意恢。公子铎因蒲余侯而与之谋曰:“尔杀意恢,我出君而纳庚舆。”许之。
(传十四·五)楚令尹子旗有德於王,不知度,与养氏比,而求无厌。王患之。九月甲午,楚子杀斗成然,而灭养氏之族。使斗辛居郧,以无忘旧勋。
(传十四·六)冬,十二月,蒲余侯兹夫杀莒公子意恢。郊公奔齐。公子铎逆庚舆於齐,齐隰党、公子鉏送之,有赂田。
(传十四·七)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於叔鱼,叔鱼蔽罪邢侯。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於朝。宣子问其罪於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鲋也鬻狱,邢侯专杀,其罪一也。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请从之。”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於市。(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