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七·十三)单献公弃亲用羁。冬,十月辛酉,襄、顷之族杀献公而立成公。
(传七·十四)十一月,季武子卒。晋侯谓伯瑕曰:“吾所问日食,从矣。可常乎?”对曰:“不可。六物不同,民心不壹,事序不类,官职不则,同始异终,胡可常也?《诗》曰:‘或燕燕居息,或憔悴事国’,其异终也如是。”公曰:“何谓六物?”对曰:“岁、时、日、月、星、辰,是谓也。公曰:“多语寡人辰而莫同,何谓辰?”对曰:“日月之会是谓辰,故以配日。”
(传七·十五)卫襄公夫人姜氏无子,嬖人婤姶生孟絷。孔成子梦康叔谓己:“立元,余使羁之孙圉与史苟相之。”史朝亦梦康叔谓己:“余将命而子苟与孔烝鉏之曾孙圉相元。”史朝见成子,告之梦,梦协。晋韩宣子为政聘于诸侯之岁,婤姶生子,名之曰元。孟絷之足不良能行。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卫国,主其社稷。”遇屯。又曰:“余尚立絷,尚克嘉之。”遇屯之比。以示史朝。史朝曰:“‘元亨’,又何疑焉?”成子曰:“非长之谓乎?”对曰:“康叔名之,可谓长矣。孟非人也,将不列於宗,不可谓长。且其繇曰:‘利建侯。’嗣吉,何建?建非嗣也。二卦皆云,子其建之!康叔命之,二卦告之,筮袭於梦,武王所用也,弗从何为?弱足者居。侯主社稷,临祭祀,奉民人,事鬼神,从会朝,又焉得居?各以所利,不亦可乎?”故孔成子立灵公。十二月癸亥,葬卫襄公。
昭公(经八·一)八年
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
(经八·二)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
(经八·三)叔弓如晋。
(经八·四)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
(经八·五)陈公子留出奔郑。
(经八·六)秋,搜于红。
(经八·七)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
(经八·八)大雩。
(经八·九)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奂。
(经八·十)葬陈哀公。
(传八·一)八年,春,石言于晋魏榆。晋侯问於师旷曰:“石何故言?”对曰:“石不能言,或冯焉。不然,民听滥也。抑臣又闻之曰:‘作事不时,怨讟动于民,则有非言之物而言。’今宫室崇侈,民力雕尽,怨讟并作,莫保其性,石言,不亦宜乎?”於是晋侯方筑虒祁之宫,叔向曰:“子野之言君子哉!君子之言,信而有徵,故怨远於其身;小人之言,僭而无徵,故怨咎及之。《诗》曰:‘哀哉不能言,匪舌是出,唯躬是瘁。哿矣能言,巧言如流,俾躬处休。’其是之谓乎!是宫也成,诸侯必叛,君必有咎,夫子知之矣。”
(传八·二)陈哀公元妃郑姬生悼太子偃师,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胜。二妃嬖,留有宠,属诸司徒招与公子过。哀公有废疾,三月甲申,公子招、公子过杀悼太子偃师而立公子留。夏,四月,辛亥,哀公缢。干徵师赴于楚,且告有立君。公子胜愬之于楚。楚人执而杀之。公子留奔郑。书曰“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罪在招也;“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罪不在行人也。
(传八·三)叔弓如晋,贺虒祁也。游吉相郑伯以如晋,亦贺虒祁也。史赵见子大叔,曰:“甚哉其相蒙也!可吊也,而又贺之。”子大叔曰:“若何吊也?其非唯我贺,将天下实贺。”
(传八·四)秋,大搜于红,自根牟至于商、卫,革车千乘。
(传八·五)七月甲戌,齐子尾卒。子旗欲治其室。丁丑,杀梁婴。八月庚戌,逐子成、子工、子车,皆来奔,而立子良氏之宰。其臣曰:“孺子长矣,而相吾室,欲兼我也。”授甲,将攻之。陈桓子善於子尾,亦授甲,将助之。或告子旗,子旗不信,则数人告。将往,又数人告於道,遂如陈氏。桓子将出矣,闻之而还,游服而逆之,请命。对曰:“闻强氏授甲将攻子,子闻诸?”曰:“弗闻。”“子盍亦授甲,无宇请从。”子旗曰:“子胡然?彼,孺子也。吾诲之,犹惧其不济,吾又宠秩之——其若先人何?子盍谓之。周书曰:‘惠不惠,茂不茂’,康叔所以服弘大也。”桓子稽颡曰:“顷、灵福子,吾犹有望。”遂和之如初。(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