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十二·七)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
(经十二·八)丙戌,卫侯晋卒。
(经十二·九)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
(传十二·一)十二年,夏,盟于曲池,平杞、莒也。
(传十二·二)公欲平宋、郑。秋,公及宋公盟于句渎之丘。宋成未可知也,故又会于虚;冬,又会于龟。宋公辞平,故与郑伯盟于武父,遂帅师而伐宋,战焉,宋无信也。君子曰:“苟信不继,盟无益也。《诗》云:‘君子屡盟,乱是用长’,无信也。”
(传十二·三)楚伐绞,军其南门。莫敖屈瑕曰:“绞小而轻,轻则寡谋。请无扞采樵者以诱之。”从之,绞人获三十人。明日,绞人争出,驱楚役徒於山中。楚人坐其北门,而覆诸山下。大败之。为城下之盟而还。
(传十二·四)伐绞之役,楚师分涉於彭。罗人欲伐之。使伯嘉谍之。三巡数之。
桓公(经十三·一)十有三年
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
(经十三·二)三月,葬卫宣公。
(经十三·三)夏,大水。(经十三·四)秋,七月。(经十三·五)冬,十月。
(传十三·一)十三年,春,楚屈瑕伐罗,斗伯比送之。还,谓其御曰:“莫敖必败,举趾高,心不固矣。”遂见楚子,曰:“必济师!”楚子辞焉。入告夫人邓曼。邓曼曰:“大夫其非众之谓,其谓君抚小民以信,训诸司以德,而威莫敖以刑也。莫敖狃於蒲骚之役,将自用也,必小罗。君若不镇抚,其不设备乎!夫固谓君训众而好镇抚之,召诸司而劝之以令德,见莫敖而告诸天之不假易也。不然,夫岂不知楚师之尽行也?”楚子使赖人追之,不及。莫敖使徇于师曰:“谏者有刑!”及鄢,乱次以济,遂无次。且不设备。及罗,罗与卢戎两军之,大败之。莫敖缢于荒谷。群帅囚於冶父以听刑。楚子曰:“孤之罪也。”皆免之。
(传十三·二)宋多责赂於郑。郑不堪命,故以纪、鲁及齐与宋、卫、燕战。不书所战,後也。(传十三·三)郑人来请修好。
桓公(经十四·一)十有四年
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经十四·二)无冰。
(经十四·三)夏五,郑伯使其弟语来盟。
(经十四·四)秋,八月壬申,御廪灾。
(经十四·五)乙亥,尝。
(经十四·六)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
(经十四·七)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
(传十四·一)十四年,春,会于曹。曹人致饩,礼也。
(传十四·二)夏,郑子人来寻盟,且修曹之会。
(传十四·三)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书不害也。
(传十四·四)冬,宋人以诸侯伐郑,报宋之战也。焚渠门,入,及大逵。伐东郊,取牛首。以大宫之椽归为卢门之椽。
桓公(经十五·一)十有五年
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
(经十五·二)三月乙未,天王崩。
(经十五·三)夏,四月己巳,葬齐僖公。
(经十五·四)五月,郑伯突出奔蔡。
(经十五·五)郑世子忽复归于郑。
桓公(经十五·六)许叔入于许。
(经十五·七)公会齐侯于艾。
(经十五·八)邾人、牟人、葛人来朝。
(经十五·九)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
(经十五·十)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栘,伐郑。
(传十五·一)十五年,春,天王使家父来求车,非礼也。诸侯不贡车服,天子不私求财。
(传十五·二)祭仲专,郑伯患之,使其婿雍纠杀之。将享诸郊。雍姬知之,谓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将享子於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杀雍纠,尸诸周氏之汪。公载以出,曰:“谋及妇人,宜其死也。”夏,厉公出奔蔡。(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