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文题,只不过与内容贴切些罢了。
苏联有一部儿童电影,其实也是拍给大人看的,片名是《我不愿长大》。
为什么一个儿童不愿长大呢?因为他从大人们身上,看到了大人之社会他很不喜欢的一面。
他不喜欢什么呢?即小芳你的作业中,所列举的种种无奈和丑陋。
任何人都应该承认,那是确实的情况,是使社会这种生活之“场”比大学这种生活之“场”复杂的原因。
多年以前,我也曾构思过一篇小说。题目都确定了,就叫《拒绝出生》--打算写一个胎儿,通过母亲的眼和心灵,在母腹中便感受到太多社会生活的阴暗面,于是不再吸收营养,“自杀”于母腹中……
我打算写的这一篇小说,思想未免消极。但我并不认为你的作业的思想性也是消极的。恰恰相反,它的思想性是积极的。虽然你列出了社会生活的不少阴暗面,但你最后也阐明了自己所持的一种朴素的人生观,即一种自行限制欲望之无限膨胀的人生观。
也许有人会不以为然,甚至会反对。他们认为,社会是靠着人的欲望的不断增长才能发展和进步的。这也有一定道理。但一个人的欲望的非理性增长,也很可能毁了一个人的一生。人类欲望的无节制的膨胀,也可能毁了人类,毁了地球。
总而言之,我是支持你所持的那一种朴素的人生观的。那是我喜欢的人生观,也是我遵循的人生观。
你是有思想的女生。
我仍记得你上学期的第一篇作业,加上现在的两篇,三篇都证明了你是有思想的女生。这三篇作业的内容,都比较庄重、严肃,丝毫没有游戏式写作的自娱性。我并不特别反对游戏式写作,但对庄重严肃的写作,确实每每另眼相看。为文之道,有一种现象是--笔者越庄重、越严肃,读者对文章的要求越高。对于其他事情也是这样。比如电影吧,不太会有人对《大话西游》怎样认真,但对《辛德勒名单》,人们一定会以特别认真的态度对待之。
以稍高些的眼光来看你的《走入生活》,除了文题的贴切与否之外,还有内容全面与否的问题。
依我想来,生活本身才是人的终身伴侣。没有谁能伴谁一生,父母不能、子女不能、再好的朋友也不能、再恩爱的夫妻也不能,只有生活能。而且你不愿和它保持这样的关系都办不到。只有极少数的人,有资格有条件脱离社会生活。那是一种“隐”的生活。不是“隐于市”,而是彻底地隐到社会生活的直径外去。我们都不可能那么生活。
生活是我们怎样的终身伴侣呢?它也有特别可亲可爱的一面呀!比如它毕竟会赐给我们亲情、友情、爱情这些美好的情感;还会赐给某些人在社会舞台上展示种种才华和能力的机会;还把世界上美好的风光展现给我们。如果你没有条件远足、旅行,也可以从报刊上看,从电视上看。最起码,它有一点是公正的,好天气是人人都享受着的,不独属某些人。故古人云:“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
这时,生活像我们的朋友。当然,生活也有像小人的一面。它使有些不幸者的人生“祸不单行”、“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这时,生活甚至显得冷酷无情。
何况,还有人与人之间处处的尔虞我诈、忘恩负义、损人利己、墙倒众人推,等等。似你文中列举到的。
我觉得,你笔下若能对生活的两面性都有所观照,并能在人与生活之关系的问题上,从生活的两面性以及人们应采取的正确的态度上再加以分析和议论,总结出更个人化的见解,此文便全面了。再说一遍。你是有思想的女生,分明又是持积极的入世人生观的女生;你似乎有以文章干预生活的态度倾向--这是我一定要鼓励的。
所以,我对你的两篇作业,提出较高的要求,望你再改改,之后交付《文音》的编辑同学才好……
致方宇嘉同学
宇嘉:
对你要说的话并不太多。你以小说体裁所写的作业《午夜》,我在课堂上已作过评价--认为那是很“正宗”的一篇小说。
我用“正宗”二字评价它,并非语焉不详。我的意思乃是,第一,构思好。事件发生于一个午夜,确切地说,只不过发生在十分钟左右的时间内,而又事关人命,肇事司机在朋友的“好心”怂恿之下,竟将自己所撞之人倒轮碾死,为的是来个干脆,避免伤残引起的欲了难了的责任麻烦,宁肯承担轧人致死的“一次性”罪名--这短短时间里的“思想斗争”,读了令人胆战心惊。第二,朋友为什么会有此“好心”呢?因为朋友经历过类似事件,撞人未死,只不过一般伤情,但对方是派出所所长的老婆,便没完没了地遭索赔,于是倾家荡产,眼看就要“起步”的好日子,从此一蹶不振,希望渺茫。不能说这朋友不是好朋友。不是好朋友,肇事之际,能急赤白脸地“现身说法”吗?但,以朋友之间的关系,说服对方将一个被车头撞倒之人继而碾死,这为朋友着想的“好心”,端的是违背了起码的人性,“好”得着实恐怖。第三,这一篇小说,自然也可以从此人所经历的类似事件写起,那么小说将必然分为两个部分,先后写两次司机驾车撞人的事件,笔墨分散,情节又有重复之感。肯定不如现在这一种穿插回忆的写法紧凑。这第三点,至关重要。因为它决定着小说将被写成怎样的一种面貌。而你,虽总共才写了三篇作业,但在一篇小说的谋篇布局方面,已显出较老到的经验,可喜可贺。
《午夜》和《少年与邮差》,都是同学们在小说的谋篇布局方面,自己“设计”了即便有近30年写作实践的老师也未必能做到的构思方案,足见“青出于蓝胜于蓝”之说,自是规律。当然,若言你们现在已胜我,未免太过夸张。但我20余岁时,写小说的水平,低于现在的你们确是事实。倘你们也像我一样勤奋,不需30年,10年以后便足令我愧于以师自居。第四,接下来的情节更加有力度--司机碾死的竟是自己的妻子!现在你这样写了,我和大部分同学都认为,当然是一个强烈的情节,也是此小说的最佳情节。其实,你的小说写到此处,情节有着多种发展的可能性,另外的每一种,都将使小说成为另外的样子。比如:人是碾死了,但只不过是千百次交通事故中的一次,也只不过在法律部门的调停之下,根据经济赔偿能力,赔了4万元,比他的有类似肇事经历的朋友,还少赔了1万多元,于是两个朋友过后在一起喝酒时,谈起那事,都当经验,即驾车撞人致伤致残,远不如致死,因为致死也许反而少赔些钱,撞而未死如何,那就再碾……于是两个人,一个因少赔了钱而心存感激,一个因说服“得当”而自鸣得意,竟交情愈深。还有一种写法,那就是--少赔了钱的人,给了说服他该当机立断怎样怎样的朋友一些钱,以堵其口,免彼口舌不严道出那一夜的实情。但交情却完结了,因为觉出了对方人性方面的太狠,虽然丧尽天良之事是自己做下的……若我,依据同样事件,亦即“中心情节”,很可能会如上写来。
而我不但接受你现在的写法,且认为不失为“出人意料”之笔。尤其结尾,耐人寻味,发人深省。
我在课堂上,关于救人与见死不救的现象,讲过报刊所载诸事,都是未救的恰是自己亲人的例子。那些例子都非我编的,是大千世界中发生的真事。
我不知道--我所讲,对你决定“让”肇事司机倒轮碾死的恰是自己妻子这一点,有无情节“设计”方面的影响?
若无,那么完全是你自己写前的理性决定。说明一篇较好的小说,通常不是“想怎么写就怎么写”便自然而然写出来的。写前,一定对诸种写法,思考再三,才做出最后决定的。(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