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伟武一脸阴沉,看着那具已经被扒的精光,全身骨头都碎了的尸体。
这是他手下最好的尖兵,执行过多次任务。曾经与美军的一次作战中,这名尖兵一个人就端掉了美军的一个连部,迫使整个连的美军缴械投降。自从那次之后,所有人看见他就如同看见鬼一样,不敢和他多说一句话。
如今竟然死了,没有刀伤,也没有枪伤,全身的骨头都被打断了。阮伟武不明白,就那几个对手怎么可能是他的对手,还不用刀也不用枪就把人给杀了。这个仇不能不报,自从丛林猎手小队成立以来,没有出现过死伤,这是第一次。
阮伟武一招手,身后一个背着狙击枪的战士,一脸阴冷的出现在他的面前。阮伟武恶狠狠的道:“找到他们,全部射杀!”
那人也是一声不吭,敬了一个标准的军礼,从肩膀上摘下狙击枪,一拉枪栓,将子弹上膛,弯腰钻进了密不透风的丛林。
身后没有了尾巴,刘文辉等人走起来也精神了很多。一个小时的路程,四十分钟就走完了。重新回到住过的那个山洞,扔下那人的装备,的确都是好东西。丛林匕首,手枪,水壶,就连鞋袜都是最好的。防水,防潮,还防刺。
大牛最关心那背包中的吃的,每一个都要尝上一口,还不断的点头,自顾自的说着好吃。刘文辉拿起一张不大的地图开始研究。比他们先前缴获的那张地图好的太多了。很多不知名的小山丘都精准无误的标示出来。看着他们现在所处的位置,离他们最近的一个敌军哨所还有一天的路程,这让刘文辉很高兴。
梅松在研究哪管油彩。张志恒的两只眼睛紧盯着那把枪。只有阿榜一人静静的坐在一旁,用一块破布将自己的狙击枪擦的干干净净,几乎都能照出人来。
刘文辉道:“行了行了,都别研究了,告诉你们一个好消息,明天只要到达这里,就能找到吃的!”一指地图上的敌人哨所,冲着几人微微一笑。
大牛连忙转过身,探头看过来:“那敢情好,这一阵子嘴巴都快淡出鸟来了。”
梅松道:“我们不能太着急,那人身上的无线电不是还有声音吗?说不定还会有尾巴跟上,再来这么一个,咱们可就得吃不了兜着走。”
大牛有些诧异的看着梅松:“你还会说吃不了兜着走,普通话水平有长进呀,这一趟跟着我们没有白来。”
刘文辉的脸色立刻平静下来,梅松说的对,自己的确有点太乐观了,只要还在敌国,他们永远都是敌人的猎物。就这么一个尾巴,他们都是九死一生,再来一个谁也不知道会是啥样。敌人这一次是铁了心要灭他们,越是觉得安全的时候越不能大意。这句话是胡麻子说的。
刘文辉一股脑的将那人的东西,包括衣服鞋袜全都扔到梅松面前:“这些都给你,探路的时候可能有用。”
梅松摇摇头,拿起一只靴子,和自己的脚比划了一下,那双鞋明显比梅松的脚大了一圈:“这个我穿上可不舒服,非但走不了路,还有可能带来麻烦。”
大牛对刘文辉的决定非常不满:“为啥都给他呀!干掉那个猴子,俺们可是提着脑袋做诱饵的!”
刘文辉瞪了大牛一眼:“你他娘的少废话,有本事你穿上我看看,就你那人高马大的样子,要是能装进去就给你!”
大牛没敢回嘴,只能吐了吐舌头,继续去他的背包旁翻找吃的。张志恒更加瘦小,刘文辉太过健壮。看来看去,只有阿榜或许合适。然而阿榜不愿意。他的那身衣服可是他娘出发前亲自给她做的,他娘说有这身衣服,祖先就能保证阿榜平安回来。阿榜深信不疑。
阿榜的衣服是芭莎族特有的民族服装,纯黑的手工粗布,衣服边绣着一道道金黄的线条,每一根线条都有不同的含义。领口处优美的图案是他们部落的标志,自从阿榜记事起,就没有一件没有那图案的衣服。现在让他脱了,还要换上死人的衣服,这绝对不行。
众人连哄带骗,大牛都已经动粗了。抱起阿榜,几个人七手八脚的将衣服、头盔、军靴给阿榜穿戴整齐。梅松挤出些油彩抹在阿榜脸上,还真像那么回事。
阿榜的脸都气红了,其他几个人看着他嘿嘿的笑。刘文辉一把拉住阿榜要脱衣服的手:“兄弟,这衣服在丛林中不容易被发现,穿上它,你活命的机会就更大,他们几个也想要,却穿不上,既然合身,说明老天爷是多么照顾你,或许是你阿妈的祈求得到了老天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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