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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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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听说时简直不敢相信。他当然会听说,山溪镇是个小地方,消息传得很快。她去替那对姓蓝的暴发户夫妇工作了。他收到她的一封短信,礼貌地告知她已经接受另一份工作。但在她的信寄到时,他已经听说了。

    他捏着信,凝视着她娟秀的签名。收到信后,他已经看了几十次,但信上的字没有改变过。他几乎可以从信里闻到她,那股淡淡幽香闻得他心痛,因为她应该在这里、应该在他身边。没有她的痛楚一天比一天强烈,仿佛生命中缺少了空气或水一样令人无法忍受。

    她怎么可以这样对待他?难道她不知道啊,她当然不知道。她不可能知道,他提醒自己。他不可以生她的气,因为她毕竟还没认识他。两人一旦相识,她就会知道他们在一起有多完美。她可能是怜悯那对没气质的蓝氏夫妇,想要提升他们的水准。那会是白费力气,但他的莎兰坚定勇敢;她会不断尝试,直到心灰意冷。

    由于有生意往来,所以他与蓝氏夫妇确实相识。但他没去过他们家,也许他该去拜访一下了。取得邀请不困难,他们经常举行热闹的宴会,好像完全不懂得孤独或安静的乐趣。

    拜访蓝氏夫妇真是个好主意。他可以近距离看到莎兰,说不定还会被介绍和她认识。一般人不会介绍仆人和客人认识,但那个不懂规矩的蓝美琳就会那样做。倒不是说莎兰是普通的仆人;她是女王,但她统治的世界向来在幕后。她应该统治他的世界,而不是那座大而无当的俗艳庄园。

    为了莎兰,更不用说为了他自己,他必须救她脱离苦海。他必须采取行动,越快越好。但他不可以粗心大意,这件事需要审慎的思考计划和相当程度的技巧。他期待那个挑战。

    人是习惯的动物,宁愿墨守成规也不愿创新改变。根据心理学家说,大部分的人宁愿固守他们熟知的一切,即使是可怕的,也不愿面对未知的不确定。妻子留在殴打她的丈夫身边,不是因为心存希望,而是因为害怕独立。只有胆子够大或走投无路的人才会挣脱旧习。

    人往往会日复一日地依循相同的模式,相同的人会在相同的时间出现在相同的地点。寇子不认为相片中的那个男人会在夜晚的同一时间,出现在拱廊购物中心使用同一支公用电话,但说不定有人习惯在那个时候到那个地方,法官遇害当晚也在那个地方而注意到了什么。

    没有店员察觉到异状,但他们被训练来注意店内的一举一动,而不是店外的中央大厅。但那些坐在长椅上或走来走去的人、那群耍酷装帅的青少年、那个一边吃东西一边用脚推娃娃车的少妇呢?他们每晚都在那里吗?每个星期三晚上?他们有那个习惯吗?

    在那通电话打出的夜晚时段,寇子凭直觉来到拱廊购物中心,拦下在那支公用电话附近遇到的每个购物者,把相片拿给他们看。对这个男人有印象吗?他看来似曾相识吗?有没有可能以前在购物中心这里见过他?

    他得到许多莫名其妙的眼神,否定的回答和摇头。有些人瞥一眼相片,说一声“不”就继续往前走。有些人花时间端详,然后把相片还给他。不,他看来不眼熟。抱歉。

    寇子锲而不舍。案情陷入胶着,没有谣言、没有人告密,什么都没有。他们有杀死法官的子弹,但没有弹壳。他们在指纹自动辨识系统里找不到相合的指纹,他们没有凶器、他们没有目击者、他们没有动机;他们什么线索也没有。

    他越来越生气。没有人可以在犯下谋杀案后逍遥法外,抓不到凶手激怒了当初使他成为警察的正义感。

    他拦下一个二十几岁的年轻人和他身边那个涂黑唇膏的女孩。两个年轻人虽然态度恶劣,但还是看了相片。“不知道。”年轻人眉头微皱地说。“他使我想起某个人,但一时之间想不起是谁。”

    寇子保持不卑不亢的态度和语气。必要时,他可以比谁都凶狠,但今晚他刻意保持低调,好让有话要跟他说的人可以畅所欲言。“是不是以前在购物中心这里见过的人?”

    “不,不是那样。嘿,我知道了!他看起来像我的银行经理!”

    “你的银行经理?”

    “对,自动柜员机!”他们大笑着走开。

    “俏皮。”寇子咕哝,转身不让自己被激怒。但那个家伙最好别犯在他手里,而他看来就像是那种会违法乱纪的人。

    寇子一直询问购物者到广播播报营业时间即将结束。今天又是一无所获,但只要他不断回来拿相片给人指认,皇天不负苦心人,迟早会给他问出什么来也说不定。

    他到家时,屋里一片漆黑。他坐在车道上凝视窗户良久。“可恶!”他咕哝。回到漆黑的家从来没有令他困扰过,但现在他好想砸东西出气。短短两个星期,他就习惯了有莎兰在家等门,屋子里没有她的感觉几乎和刚刚与莎侬分手时一样糟。

    见鬼的!比那时还要糟。当初他一点也不想念莎侬。发现她有外遇扼杀了他对她所有的情感,剩下的只有怨愤。但现在他想念莎兰。他在工作时还能忘记对她的思念,但知道回家时不会看到她的隐痛,总是埋伏在内心深处等着在他不忙时偷袭他。

    他终于下车进屋,打开电灯和电视,去冰箱拿饮料喝。那是他的惯例,但现在令他感到空虚。冷冷清清的屋子令他生气。

    莎兰星期六来和他过夜。尽管翻云覆雨的激情几乎要了他的命,他还是对她贪得无厌。他们在不在床上都那么契合,那一点有时几乎令他感到害怕。

    看似完美的事物令人起疑,但他和莎兰的契合就是那么完美。即使吵架,他也不必担心会吓到她;事实上,他怀疑她有可能被任何事吓到。那一点很完美。他不必像对待玻璃娃娃那样随时小心翼翼地对待她。他们在床上火辣激情:完美。他们使对方欢笑:完美。也许是因为她出身军人家庭,但她似乎能以别的女人所不能的方式影响他:完美。

    美中不足的是,她不在他身边。

    他恨她住在雇主家,那股恨意强烈到使他不得不努力隐瞒。对于她的事业,他一直很通情达理,甚至宽宏大量。当她告诉他,她接下工作和要住在雇主家时,他没有怒吼:“休想!除非我死!”那才是他真正想说的话。通情达理令人窝囊。

    但真正令他不爽的是,他没有权利跟她唱反调。

    他们是情侣,仅此而已。他从来没有说过“顺其自然”以外的话。他没有作任何承诺,也没有要求她作承诺。但他认为不脚踏两条船是彼此心照不宣的默契。如今没有承诺令他苦恼。他早该有所表示的,现在开口不知道有没有用。她已经谈妥条件、签订合约;凭他对莎兰的了解,她甚至不会去尝试修改条件不会为了区区一个同居的情人。

    那一点也令他不爽;他不愿当她的区区,他要当她的中心。

    她是一个很好相处的人,但他也知道她是一个律己甚严的人。严格的自我标准是她吸引他的地方之一。莎兰一向言出必行、说到做到。如果作出承诺,她一定会信守。在她结婚后,她的丈夫绝不必担心她会红杏出墙。她也许会和他离婚,但绝不会对他不秩櫎─只有傻瓜才会对她不忠。

    两个星期的欢爱缱绻虽然美好,但他不会笨到以为那样就能留住她。她从未疏忽对法官家人的职责或应征新的工作。他只是以为她不急着谋新职,以为他们会有更多的时间相聚。

    为了什么?结局仍会相同。无论在这里两个星期或两个月,她仍然会找新工作。他猜他应该庆幸她这么快就找到工作,因为她找的越久就会找的越远,最后可能会去亚特兰大或更远的地方工作,那可就真的糟糕透了。

    如果真想留住她,他就该早点作承诺。但是,天啊!只有求婚能留住她,但是一想到再婚就令他冷汗直冒。也许他们可以订婚很长的时间。

    不,她会一眼就看穿他的伎俩。何况,她还有环游世界的远大计划。她选择总管这一行,专心一志于工作,不让自己受情感的牵绊,种种的生涯规划都是为了达到那个目标。他不知道那个计划在婚姻的架构下是否能够实行和要如何实行。他不知道她是否愿意先结婚,还是会坚持等到计划实现后再谈婚事。

    她只差没有对他说“我爱你”三个字。他当然知道她爱他。但他什么都没做,没有巩固或公开他们的关系;他只是优哉游哉地顺其自然,现在可尝到苦果了。

    莎兰不是一个可以被等闲视之或视为理所当然的女人。他不认为他犯了那两项过失,但他也没有让她知道她对他有多么重要。

    他可以让事情照现在这样下去,跟许多情侣一样在周末相聚、在平时通电话,在彼此都

    有空时一起吃午餐。

    但这样不够。他想要每天晚上跟她在一起。他想要和她一边吃晚餐,一边聊当天发生的事。他想要和她在早餐桌上抢头版报纸。他想要和她一起健身练武。无论是空手道、有氧搏击或他最喜欢的脱衣摔角,练到最后都是以翻云覆雨收场。地下室的健身房弥漫着她的幽香、性爱的气味和回忆。

    可恶!连他的早餐桌都充满回忆。

    他想念她。

    他看看时间,然后拿起电话打给她。

    “嗨。”他在她接起电话时说。

    “嗨。”他几乎可以听到她在微笑。

    “吵醒你了吗?”莎兰不是夜猫族,通常在九点到十点之间就寝。他打这通电话是在碰运气。

    “没有。我上了床,但在看书。”

    “你穿什么?”

    她笑了。“这是色情电话吗?”

    “说不定。”

    “我穿的是棉布睡衣。你见过的。”

    “我有吗?”他不记得她穿过任何衣服上床,连他的圆领衫也没有。

    “我们第一次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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