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的若干问题
我最近考虑在老家养一匹马,有些问题不是很明白。
第一,国产伊犁马价格便宜,进口马要贵大概十倍,但是,同理,在国外,比如美国,是不是进口伊犁马要比美国国产马贵十倍?
第二,在上海,有一种郊区使用的牌照是沪c牌照,这种上海牌照,除了不能去上海,其他哪都能去,我如果买了马,但不要去市区,能不能上一张沪c牌照?
第三,是不是前面后面都要挂一张牌照?马尾巴遮住了牌照算不算故意遮挡牌照,要扣马?
第四,如果不挂牌照,电子警察拍照发现一匹超速的马,怎么处理?中国的道路限速真够合理的,连牲畜都能超速。
第五,我把马拴在路边,会不会有警察开一张违章停马的单子贴在马脑袋上?我去处理的时候凭驾驶证还是发票?我停马的时候占了一个车位要交停车费,但如果我把马停在两辆车中间,不占车位用收费吗?
第六,我能不能把马拴到区政府那里的大片草地去吃草?中国也就政府门前草比较多。为了回报,我可以让马每日都在那里拉屎,也就是马日拉,来肥沃那里的土地。
第七,一匹马是不是只有一匹马力?如何改装?
第八,马能不能骑上马路?如果不能,那为什么那个叫马路?
第九,公马能不能骑上公路?
第十,我已经有了血汗宝马,以后有钱了有没有必要买一匹汗血宝马?
第十一,马要不要天天洗澡?如果自己洗太麻烦,可不可以到洗车的地方洗,十块钱一次?要不要打蜡?
第十二,马的蹄子是金属的,在水泥路面上快了肯定要打滑,控制得当能不能漂移?骑马甩尾可行否?注:甩尾不是甩尾巴。
暂且这些,希望有识之士的解答。
公民韩寒的交通问题
牌照上海的汽车牌照价格越来越贵了,9月份私人车辆牌照拍卖平均中标价达到49600多元,创下历史新高,这个价格已经可以买一辆经济型小汽车了。政府的理由是为了控制市中心的汽车流量,缓解交通压力。
我认为牌照拍卖这个制度只能说不合法但合一定程度的理,关键是我们是很善于打着造福人类的幌子干一些别的事情的。改善交通情况当然是个理由,也有实质的一点点效果。但是,如果什么社会发展矛盾都只需要靠大量收费来解决,那政府的功能就未免太简单了。
另外,一说到要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就说已经优先发展公交了,就要提高汽车停车费,限制私家车出行,为什么管理部门却对庞大的公车(公事、领导的私事、司机的私事等,这些任务都得靠公车去完成)不管不问?消费者买车缴税,公务员是用消费者交的税买车。
我甚至觉得,交通压力和堵车,这就是代价。在大城市,我们为什么一定要求高峰时候交通通畅呢?全世界的大城市都会堵,堵得比北京和上海厉害的多的是,一方面靠发展道路和大家交通意识的自觉,另外一方面,这就是交通的代价。没有办法的。
还有,外地车在上海使用,虽然在车牌发放登记地交过养路费,上海还要征收养路费。这其实是地方利益作怪,用于限制车辆上外地牌照。我建议外地省市效仿,凡上海车牌照也征收养路费。这样好,亏的是个人,富的是财政,假装功德无量。
驾照今年4月1日公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并没有说考驾照必须通过驾驶学校报名,但各地的车辆管理部门出台的各种规定和条例,却以不安全为名,要求自学者出示培训记录,拒绝接受自学者报名。
为什么考驾照还非得通过驾校、交培训费呢?只有上了驾驶员培训学校才会有记录,自学驾驶技术是没有的,这实际上是将考驾驶证和上驾校强制捆绑在一起。为什么不让自学者报名参加驾驶资格考试呢?这完全是人为增加老百姓驾考成本,让一些利益部门通过垄断牟利。
我们国家不一向鼓励自学嘛,他们担心的也许是:万一你不知道从哪里学习到了反动的驾驶方式怎么办?
另外一个问题是,驾驶学校为什么不教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开门时候看一下后视镜?我见过因为驾驶员停车就直接开门和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相撞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还有,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如果能走动,请立即下车离开。很多高速事故就是因为人留在车里定定神回味回味的时候,被后面的车辆追撞导致死亡。
不教这些常识,这也许说明我们的学校用心良苦,相信实践大于理论,撞一次就永远记住了。但这些常识,是可以救人命的。
路牌上海的路牌学习国际化以后,用a1、a2等名字来命名境内公路,与全国不同,路牌上却没有哪里到哪里的说明,外地司机根本就不清楚某条路是哪里到哪里的,只好在十字路口冒着危险拦车问路。
我估计路牌国际化是某领导出国考察的丰硕成果。建议外省市也这么干,让我们上海人开车过去的也问路,这样有利于增进各个地方的文化交流。怕什么,只要领导的司机认识路就行了,因为国外一些城市都是这么干的。
防护栏2月14日我在沪杭高速上看见一个车祸,一辆轿车和卡车追尾,车内两人应该没有生还的希望。我在高速路上见过多次因为卡车没有装防护栏而导致追尾的小汽车驾驶员丧命的。卡车的尾厢高度面对的正好是轿车最脆弱的挡风玻璃处,这让作为缓冲区的车头完全不能起到保护作用。
在很多发达国家或者不发达国家,卡车是被要求强制安装防止轿车追尾时候钻进车底的一套防护装置的。卡车的追尾保护装置很简单,就是一点铁皮钢管的事,将卡车车尾本来离开地面一米的空间缩小,让其他小车撞击时候车头的缓冲区可以利用到,而不是直接铲到车厢。成本相当低,也就百来元。
这个防护栏在欧洲强制使用后,事故后生还率有很大提升。虽然对于交通部门推广防护栏收益很少,完全不及加个什么税、收个拥堵费多,但毕竟是对生命的很大保护,应该将其强制实施。如果不装或者不合格的,应该罚款责令其马上装上去和改正。
是不是装一个要好几百呢,撞死了反正一般都是追尾,后车全责,所以不用赔偿。但退一万万步说,咱们的领导们,坐的也都是轿车,对不,保护领导,义不容辞。谢谢你们。
规定现在一些地方出台了禁止老百姓开摩托车、电瓶车的规定,更早的荒唐规定是骑自行车不让带人,理由都是不安全。这些老百姓买不起自行车,公共汽车服务又不到位,大家只好买小汽车,让本来拥挤的道路阻塞得更拥挤。
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私人交通工具的使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必须要开放的。就算出了意外或者一些交通的混乱,这也是代价。代价是必须要付的。而且我奇怪的是,既然你在这些城市不让上路,那怎么在那些地方又让卖呢?
停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这条规定让驾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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