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神盾局的分基地大厦上滑翔而下,孙悟空只是凭着感觉,随便找了一个方向,也不管会滑向哪一个地方,他所想的是以最快的速度离开得越远越好。
当他终于落地的时候,发现自己处于灰茫茫的一片戈壁滩中,随处可见红岩峭壁,气候干燥得来有点热。
“这是哪里?”
看着周边的陌生的环境,孙悟空感觉自己好像是迷路了。
“神盾局虽然以神秘而著称,但尼克·弗瑞就不知道大隐隐于市小隐隐于野的道理吗,非得将分基地建在这人迹罕至鸟不拉屎的地方,方才显得你们很高端?”
孙悟空吐槽完了,开始上路。
可是路在何方,他告诉自己,路在脚下。
何况不是有一句话这样说的吗,这个世界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变成了路。
但是在走了几十分钟,终于走出了没有任何方向提示的戈壁滩,找到了一条州际公路后,孙悟空发现了比起迷路还要糟糕的事情。
他现在身无长物,里面穿着一条短裤,外面套着一件大白褂,脚下是一双蓝色的人字拖,对了,这双人字拖又是从哪里来的?
真正意义上的一穷二白,就连这件大白褂,也是在监护室里顺手牵来的。
“菲尔·科尔森先生似乎是一个好说话的人,刚才应该顺便找他借点车费来的,或者还要一份地图。”
然而,考虑到好马不吃回头草,就像英雄从不回头看爆炸一样,孙悟空终究没有回头。而是认定了一个方向,徒步往前走。
在这片广阔的天地无拘无束的进行徒步“旅行”,其实也不算是太坏的一件事,至少比起浸泡在修复缸里要好很多。
反正他现在的身体足够强大,就算是徒步在沙漠中连续走上几天几夜也没有什么,不用担心疲劳的事情发生。
至于凭虚御风,忘了这个吧,那只不过是短距离滑翔的小法术,用来赶路,除非他是活得不耐烦了。想要实现飞翔爬云,还需要更多更长时间的修炼。
这么一走就是好半天,州际公路上除了他,连半个人影都没有。
偶尔有一辆车经过,孙悟空摆出了搭便车的标准手势:四指握拳,大拇指向上。
可能是他的造型吓到了那些司机,以为他是《狼溪》里面的杀人狂魔,不但没有停下来,反而开得更快了。
虽然《狼溪》里的杀人狂魔远在澳大利亚,但这附近可都也是荒凉的内陆戈壁,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与《狼溪》的背景是极其相似的,不能怪他们的想象力太丰富。
好吧,孙悟空恰好也在之前看过《狼溪》这么一部电影,所以他表示理解。
无可奈何的,他只好沿着州际公路走下去,直到夕阳西下,残照如血。
贾斯汀、贝茜、约翰、阿曼达、彼得、明迪……
也不知道他们现在过得怎么样了,应该都还好吧。
回忆着一个个熟悉的亲人朋友的面孔和笑容,可惜他现在身上连手机都没有一部,那是太兴奋,走得太匆忙了。
孙悟空胡思乱想着,突然想吃点什么东西,想念贝茜做的柠檬鲈鱼了,虽然吃的时候很麻烦,但味道总是那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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